没领结婚证‘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小孩怎么办?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分开了,当时也没说孩子探视权的事儿。现在对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特别想孩子。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看孩子,要是对方一直不让我看,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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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没领结婚证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没领结婚证所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虽然没领结婚证不存在离婚一说,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样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里所说的“离婚”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形。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看小孩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用平和的方式说明自己看望孩子的需求,同时也倾听对方的想法,共同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并且达成书面的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机构,让他们帮忙调解。如果经过调解还是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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