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当遇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原因。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从而决定不受理该申请的一种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遇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第一步,仔细查看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如果是因为材料不齐全,比如申请书格式不符合要求、证据不足等,我们可以按照要求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申请仲裁。例如,如果申请书没有写明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我们可以重新撰写申请书,将相关内容补充完整。 第二步,如果我们认为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是错误的,比如我们的争议明显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但仲裁委员会却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我们可以向该仲裁委员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进行复核。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们可以通过书面申诉或者当面沟通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督促仲裁委员会重新审查我们的申请。 第三步,如果经过上述处理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院起诉时,我们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要能够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诉的时效一般是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当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时,我们要冷静分析原因,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