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我在一家公司入职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一直没去提供劳动,但公司也没和我解除关系。我想知道在这种没实际干活的情况下,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到底怎么算,是不是还存在劳动关系,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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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确定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接受其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即便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只要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满足上述规定中的主体资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及劳动与业务的关联性等条件,劳动关系依然可能成立。例如,劳动者已通过面试,用人单位向其发放了录用通知,明确了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劳动者也表示接受,此时虽然劳动者还未实际开始工作,但双方已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致意思表示。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如为劳动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缴纳了社会保险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即便劳动者因某些合理原因暂时未提供劳动,如患病请假、用人单位安排待岗等,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未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就依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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