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没签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为单位干活,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等,存在这种实际的劳动行为,就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一些: 首先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得是合法成立的组织,劳动者得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等。(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要遵守单位的规矩,听单位指挥干活,而且单位要给发钱。(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单位是卖衣服的,劳动者负责卖衣服或者采购衣服等工作,那这个劳动就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此外,第二条还规定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是很重要的证据,工资条、银行工资转账记录等都能证明单位给发钱了。(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能表明劳动者是单位的人。(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能证明劳动者是通过单位的招聘进入单位工作的。(四)考勤记录;能体现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多个同事的证言也能帮助证明劳动关系。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表明只要开始用工,不管有没有合同,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