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不让孩子去女方家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他,但离婚协议里写了我有探视权。可现在他总是找各种理由,就是不让孩子来我家,我真的很想孩子,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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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派生出来的法定权利,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情感交流和互动,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男方不让孩子去女方家这种情况,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沟通,了解男方阻止孩子去女方家的原因,尝试协商解决问题,重新明确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并不是直接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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