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让女方周末带孩子回娘家住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但我们约定好我周末可以带孩子回娘家住。可最近男方却不让我带孩子回去了,我很苦恼,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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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白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够和父母双方都保持一定的联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和男方已经约定好了周末带孩子回娘家住,这其实就是对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的一种约定。男方现在不让你带孩子回去,这可能就违反了这个约定,也侵犯了你的探视权。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尝试和男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不让你带孩子回去的原因,向他说明你们之前的约定以及探视权是你的合法权利,争取和平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没有效果,你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找孩子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让他们帮忙从中协调,促使男方履行约定。 要是调解也没有作用,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配合你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为你的探视权应当得到保障,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男方协助你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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