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给探视小孩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离婚协议里写了我有探视权。但现在他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特别想孩子,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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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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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对方不给探视小孩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而衍生出来的法定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对方阻挠探视的情况,我们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心平气和地交流,向对方说明探视孩子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为了孩子能够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非常重要的。也许对方只是一时情绪激动或者存在误解,通过友好的协商能够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我们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可以请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出面进行调解。这些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公信力,能够在中间起到协调作用,促使对方配合探视。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之前探视孩子的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享有探视权以及对方存在阻挠探视的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法院不会强行把孩子带到你身边,但会通过对对方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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