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对方不让见孩子该怎么起诉?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我有探视权。但现在他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起诉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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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要通过起诉来解决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起诉流程。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表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责任。 接下来是起诉的具体步骤。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向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阐述诉讼请求,即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说明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并详细写明事实与理由,比如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具体情况等。同时,需要准备能证明自己享有探视权的证据,例如离婚协议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以及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的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第三步是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第四步是立案后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诉求,而对方仍然不履行协助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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