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出来后对方一直不去拿怎么办?
我和别人有个仲裁案子,现在仲裁结果已经出来了,可对方一直不去拿裁决书。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影响后续执行,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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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对方一直不去拿,并不影响仲裁裁决的效力。在法律里,送达是确保当事人知晓仲裁结果的重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通常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送达。 一般来说,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如果对方拒绝接收仲裁裁决书,仲裁委员会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要是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还能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完成后,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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