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儿科出现轻微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孩子在医院儿科看病时,医生可能操作上有点小失误,出现了轻微医疗事故。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找医院理论,还是走什么正规流程,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希望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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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医院儿科出现轻微医疗事故时,有以下几个步骤可以遵循。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后续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比如病历资料,它详细记录了孩子的病情、诊断过程、治疗方法等信息;还有检查报告,能直观反映孩子身体各项指标的情况;处方等也是重要的证据。这些资料可以证明医疗行为的存在以及医疗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其次,和医院进行沟通协商。可以先向医院的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反映情况,把事故的经过和自己的诉求清晰地表达出来。一般医院都有处理医疗纠纷的流程,会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比如医院给予一定的赔偿、道歉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等,那么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这对于后续的处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或者经过鉴定确实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仍不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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