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强拆房屋公安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被开发商强拆了,我去公安那里报案,结果公安不立案。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遇到开发商强拆房屋公安不立案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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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开发商强拆房屋,而公安不立案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若对公安不立案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根据上述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也能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若认为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立案等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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