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派出所不愿立案该怎么办?
我之前报了警,跟派出所说明了情况,可他们却不愿意立案。我不明白为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很担心我的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让事情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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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报警后派出所不愿立案的情况时,您不用过于着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立案的概念。立案其实就是司法机关把您报警反映的情况作为一个案件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派出所不愿立案,它会给您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上面会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要是您对这个理由不认同,您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七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这就相当于您对这个不立案的决定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再重新审查一遍。 如果复议结果您还是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您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七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就好比您觉得第一次的审查和复议都不合理,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再做一次更公正的判断。 除了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和复核之外,您还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它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要是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就应当立案。 最后,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所遭遇的情况是被告人侵犯您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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