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以管辖权为由退回案件不接收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提交到检察院了,结果检察院说因为管辖权的问题把案件给退回来了,不接收。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下遇到这种以管辖权为由被退回案件不接收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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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检察院以管辖权为由退回案件不接收时,我们首先要理解“管辖权”这个法律概念。管辖权通俗来讲,就是各个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上的分工,不同的案件要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来处理。就像不同的工作岗位有不同的职责一样,每个司法机关都有自己能管和不能管的案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所以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很可能是认为该案件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与检察院进行沟通,明确具体的原因和应当移送的有管辖权的机关。检察院有义务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告知案件应该移送到哪里。第二步,按照检察院的指引,将案件材料准备齐全后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这时候要注意,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为材料问题再次导致案件处理出现延误。第三步,在移送后,可以与新的司法机关保持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关于管辖权的认定存在异议,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申诉。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申诉材料,说明自己认为该检察院有管辖权的理由和依据。司法机关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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