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按事实下认定书该怎么办?
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可交警给出的认定书和实际情况完全不一样,很多关键事实都没正确记录。我觉得这样对我特别不公平,我想知道遇到这种交警不按事实下认定书的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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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交警不按事实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我们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后,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本身并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所以,如果发现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应尽快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详细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 若复核结果仍不能令人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事故的真实情况,法院会根据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交警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还可以向其所在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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