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公司机关让我配合录口供,我该怎么做?
我所在的公司破产了,公司机关找到我,要求我配合录口供。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义务配合,配合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不配合又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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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时公司机关要求您配合录口供,从法律角度来看,您需要了解以下方面的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录口供。录口供其实就是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有权机关向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询问案件事实,并记录下来。在公司破产的场景中,公司机关可能是为了查明公司破产的原因、资产状况等相关情况而要求您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这里的证人有如实提供证据、证言的义务。虽然公司机关不一定等同于侦查机关,但如果是为了调查公司破产相关的合法事务,并且其有相应的调查权限,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您是有义务配合的。 如果您配合录口供,需要注意如实陈述事实。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 要是您不配合录口供,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如果公司机关的调查是合法且必要的,您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可能会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虽然一般情况下单纯不配合录口供不会直接导致法律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的不配合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调查程序,可能会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您配合。所以,在遇到公司机关要求配合录口供时,建议您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您所知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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