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的农房在拆迁前该怎么办?


当遇到有纠纷的农房在拆迁前,首先可以由纠纷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自行协商就是纠纷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实际情况,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自己把纠纷解决掉。 如果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还未解决,依据相关规定,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并且,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和拆迁货币补偿金及住房改善费的提存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就是对房屋现状等情况进行公证固定,防止后续出现争议无法说清;提存公证是将拆迁货币补偿金等提存到公证机构,保障款项安全。 要是协商实在解决不了纠纷,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来解决。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主要证据材料及按被告人数提供的副本复印件、原被告的身份证明等。 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虽然农房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有所不同,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一些原则也有参考意义。比如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农房拆迁纠纷里,如果涉及类似协议履行问题,也可参考此条规定维护权益。 总之,遇到有纠纷的农房拆迁,要积极通过协商、司法等途径解决,维护好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