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虚高该怎么办?


当遇到物业费虚高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合法途径来解决。首先,需要理解“物业费”这个概念,它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的标准,双方都应当遵守。但如果存在物业费虚高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当发现物业费虚高时,第一步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你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说明物业费的构成和定价依据,若其提供的服务与收费标准不匹配,可提出调整物业费的要求。 若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无果,你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组织,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其中包括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甚至重新制定物业费标准。 如果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也未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必要的情况下,业主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降低物业费或者提高服务质量。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不到位、物业费虚高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