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给施工单位结算了该怎么办?
我是建设方,在和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多给施工单位结算了一笔钱。现在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找施工单位要回,还是走法律途径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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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多给施工单位结算款项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施工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多拿这笔额外结算的钱,建设方有权要求其返还。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就为建设方要求施工单位返还多结算款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设方可以先采取与施工单位友好协商的方式。以平和的态度向对方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结算凭证和证据,要求其返还多结算的部分。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在了解情况后会配合返还。 要是协商不成,建设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结算单据、付款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强制施工单位返还多结算的款项。在整个过程中,建设方要注意保存好各种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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