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后,与医疗机构谈判时应注意什么?


当与医疗机构就纠纷进行谈判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好与纠纷相关的所有材料,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这些材料是证明事实的关键依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这些材料能清晰地反映诊疗过程,在谈判中起到支撑自己观点的作用。 其次,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在谈判过程中,情绪激动可能会使局面变得更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地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不要进行无端的指责或谩骂,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让对方产生抵触情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倡导医患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所以保持理性是谈判的基础。 再者,明确自己的诉求和底线。在谈判前,要清楚自己希望通过谈判达到什么样的结果,同时也要设定好自己能够接受的最低限度。例如,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还是要求医疗机构对诊疗过程中的失误进行道歉等。在谈判过程中,要坚定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妥协和协商。 另外,要注意谈判的方式和方法。可以采用合理的沟通技巧,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解释,了解医疗机构的立场。如果在谈判中发现对方存在隐瞒事实或不合理的行为,可以适当地提出质疑,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起冲突。同时,要注意记录谈判过程,包括双方的发言、达成的共识等,以备后续需要。 最后,如果谈判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为双方提供调解和建议,促进纠纷的解决。总之,与医疗机构谈判需要我们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准备工作,保持理性和冷静,运用合理的方式方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