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示后下一步要做什么?


拆迁公示是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标志着拆迁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在拆迁公示之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推进拆迁工作。 首先是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一步是为了准确了解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状况,为后续的补偿等工作提供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接着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会根据调查登记的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是为了确保补偿方案能够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和需求。 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如果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再之后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最后是签订补偿协议和实施拆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后,就需要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