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费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出租了一处房产,对方按季度给我付租赁费。我不太清楚每次收到租赁费后,什么时候该去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收到钱的时候,还是有其他规定的时间呢?想了解下租赁费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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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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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租赁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产生缴纳增值税责任的那个时间点,到了这个时间,纳税人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对于租赁费来说,如果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例如,你一次性预收了一年的设备租赁费,那么在收到这笔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你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要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收取租赁费,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即使在约定日期对方没有实际支付款项,但纳税义务已经产生,你也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比如租赁合同约定每月10号支付当月租赁费,那么每月10号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提供租赁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租赁服务完成的当天。比如,你临时出租物品给别人,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当租赁服务结束时,纳税义务就发生了。 综上所述,租赁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根据具体的收款方式、合同约定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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