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

我最近打算用房子做抵押去贷款,听说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在什么时间去办理。担心错过规定时间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抵押登记到底该在什么时候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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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抵押登记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简单来说,当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了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后,就需要在30天内去办理抵押登记。 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也提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生效。 办理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一系列文件,比如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如果是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此外还有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以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就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通过抵押登记,可以让其他人知道该财产已经被抵押,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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