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什么时间提起?
我遇到了一起刑事案件,案件里我也遭受了物质损失,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该在什么时候提起这个诉讼,是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呢?很怕错过合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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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如果是在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因为二审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直接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就无法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进行上诉,这会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所以,法律规定在二审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不成的,需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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