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首次出现在哪部法律法规?
我最近在研究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想知道拆迁这个概念首次是在我国哪部法律法规里出现的,了解它最初的法律规定能帮助我更好地理解现在的拆迁政策和法规演变,有谁能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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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在我国法律语境下,主要涉及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等相关行为。在我国早期,拆迁相关的概念和规定随着社会发展逐步完善。 实际上,“拆迁”这一表述较早出现在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该条例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它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体制、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从概念上来说,它确立了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基本模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变了以往“拆迁”的概念,用“征收”替代,更加突出了政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公共利益的导向,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土地征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对集体土地征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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