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首先出现在哪部法律法规里?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我想了解下拆迁这个事最早是在哪个法律法规里出现的,这样我能更好地去学习相关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到底是哪部法律法规有最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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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涉及拆迁相关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部条例于2001年6月13日由国务院公布,并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当时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重要法规,它对拆迁的管理体制、拆迁补偿与安置等方面做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同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原有的拆迁管理模式,确立了房屋征收的新制度。该条例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了严格的征收程序,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它依据《宪法》和《物权法》等上位法制定,体现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是在这些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规则。 现在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方面,《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些规定为集体土地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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