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应当报哪里备案?
我遇到个事儿,听说现在有留置措施。我想知道如果相关部门采取了留置措施,按照法律规定,这个留置措施应当向哪里去备案呢?我就怕他们操作不规范,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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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机关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一项重要手段。 关于留置措施的备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同时,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留置措施的备案是报上一级监察机关。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留置措施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权力的滥用。上一级监察机关可以对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等进行审查,确保留置措施的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这样做既能够保障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调查工作,也能够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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