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告开发商一房多卖应该去哪里交起诉状?
我和一些业主遇到了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大家商量后打算集体起诉。但我们都不太懂法律流程,不知道该把起诉状交到哪里。想了解一下,在这种集体告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具体要把起诉状交到哪个部门或者哪个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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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告开发商一房多卖时,诉讼状应该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 。 首先,来解释一下“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来说,就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简单讲,被告住所地就是开发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注册登记地。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是开发商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也就是说,你们集体起诉,要准备足够份数的起诉状,除了给法院一份,还要按照开发商的人数准备相应份数。 当把起诉状交到立案庭后,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会作出予以立案的决定,并且将相关诉讼材料交付业务庭进行审理。比如你们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就满足基本的立案条件;如果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会在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同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像材料不完整、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不符合立案条件。 另外,一房多卖起诉时需要携带一些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这能证明你们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比如付款的转账记录、收据等;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如果没办理过户手续,要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以及房屋权属相关证明;还有最重要的,证明开发商将房屋卖给多人的材料,比如多份购房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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