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发商一房多卖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近在考虑买房,可又听说现在有些开发商会一房多卖,心里特别不踏实。就想详细了解下,针对开发商一房多卖这种情况,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要是真遇到了,咱购房者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展开 view-more
  • #一房多卖
  • #法律规定
  • #预告登记
  • #购房维权
  • #开发商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发商一房多卖,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多个买家。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比如,购房者A和开发商签了买房协议并做了预告登记,之后开发商又想把房子卖给购房者B,即便签了合同,B也无法取得房屋物权。不过要注意,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例如,购房者C付了50万购房款,结果因开发商一房多卖无法拿到房子,C不仅能拿回50万购房款及相应利息,还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赔偿上限是50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开发商一房多卖行政层面的处罚规定。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开发商一房多卖,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一方取得;未过户又未预告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房屋。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