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几条?
我是公司的小股东,发现公司的董事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听说可以发起股东代表诉讼,但不知道相关规定在法律的哪一条,想明确一下具体条文,好维护公司和自己的权益。
展开


股东代表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进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条文是第一百五十一条。该条法律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和具体情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