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在刑法第几条?
我想了解下职务侵占罪在刑法里的具体条文位置。最近我身边可能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情,想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是在哪一条,以便能详细去查看具体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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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看职务侵占罪的定义。简单来说,职务侵占罪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管理、经手财物等权力。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提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而且,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这是因为这些人员具有特殊的身份和职责,他们的行为侵害的法益更为严重。 总之,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它对于维护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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