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到看守所的卷宗由什么部门管理?
我有个朋友被收押到看守所了,我想了解下他的卷宗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管理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程序里,对于这种收押在看守所人员的卷宗管理有没有明确规定,也不知道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这件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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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收押到看守所的卷宗管理涉及到不同的阶段和部门。 在侦查阶段,案件处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的调查过程中,此时卷宗主要由负责侦查的部门进行管理。比如,普通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侦查,那么相关卷宗就由该刑侦部门管理。这是因为在侦查期间,侦查人员需要不断地对卷宗进行补充、完善证据等工作。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部门需要妥善保管这些材料,以便后续的审查和处理。 当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卷宗就会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对卷宗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这个阶段,检察院的相关业务部门会负责卷宗的管理和审查工作。 如果案件经过检察院起诉,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卷宗则会由法院进行管理。法院会依据卷宗中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和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卷宗是审理的重要依据,法院会安排专门的人员和部门对卷宗进行妥善保管,以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收押到看守所的卷宗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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