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合同需要哪些部门签字呢?
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方准备签合同了,听说有的房屋合同需要一些部门签字才行。但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部门要签字,也怕因为少了部门签字导致合同出问题,想了解下签房屋合同到底需要哪些部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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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屋合同通常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特定部门签字。但在某些特殊类型的房屋交易中,可能会涉及相关部门的介入。 对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不需要政府部门签字。这是因为这种交易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行为,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可能需要部门参与。比如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由于这类房屋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政策福利性质,所以在签订合同前可能需要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备案。这是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的,目的是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如果是涉及到房屋的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在交易时可能需要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确认和公示。这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产权纠纷。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交易,可能还需要经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同意和备案,以符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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