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哪个卫生部门受理?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现 在想申请相关部门受理,但不知道该找哪个卫生部门。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管辖规定,是按医院的级别,还是按地域来确定受理部门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该找哪个卫生部门来处理我的这个事情。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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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受理部门确定,通常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管辖原则。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里所说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就是我们常说的当地卫生局或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类似机构。它负责处理发生在其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一般医疗事故争议。例如,如果你在某县城的一家医院遭遇了医疗事故,那么你可以向该县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是因为直辖市的行政划分与一般城市有所不同。而且,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到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就是说,这种比较严重的医疗事故,会由更高级别的卫生部门来进行处理,以确保处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此外,如果是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所以军队医院的医疗事故受理和处理有其特殊的规定和流程。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部门申请受理,但遇到特殊情况会有相应的 移送和特殊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