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笔录和公安笔录哪个更重要?
我涉及了一个案子,公安和检察院都找我做了笔录。我不太清楚这两份笔录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哪个更关键,对案件的走向影响更大,想知道它们的重要性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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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里,检察院笔录和公安笔录都十分重要,不过它们在不同的阶段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 公安机关承担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在侦查阶段,公安笔录是他们收集证据、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制作笔录来固定证据、查明案件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这表明公安笔录是侦查工作的重要记录,是后续诉讼程序的基础,对于确定是否立案、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等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院的工作涉及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检察院笔录通常是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时制作的。检察院会对公安笔录进行审查,同时可能会重新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等,以进一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笔录对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指控罪名等起着关键作用。 从重要性的角度来看,二者没有绝对的高低之分。公安笔录是案件侦查阶段的重要证据载体,为整个案件奠定了事实基础;而检察院笔录则是在公安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和把关,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在具体的案件中,哪份笔录更重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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