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申报方式该选哪个?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面对申报方式不知道选哪个。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种,我不太清楚它们的区别和适用情况,想知道选哪个更合适,会不会影响扣除和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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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的申报方式有两种,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申报方式,帮助您做出合适的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由您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简单来说,就是单位会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根据您提交的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直接帮您扣除相应的税额,这样您当月就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到手的工资会多一些。这种方式适合那些希望每月都能及时享受税收减免,并且收入来源单一、由固定单位发放工资的纳税人。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是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己通过办理汇算清缴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您在平时发工资时不会扣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税额,等到年度结束后,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一次性办理扣除。这种方式更适合收入来源复杂、有多处收入或者不希望单位知晓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综上所述,如果您希望每月都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并且不介意单位掌握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较为合适;如果您有多处收入或者希望保护个人隐私,不想让单位了解您的扣除情况,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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