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谁批准?

我家这边要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知道这个征收得由谁来批准。我担心如果没有合法的批准主体,征收可能会不正规,影响我们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在咱们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到底是由谁来批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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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批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批准主体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这意味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批准权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比如在一个城市的某个区域要进行房屋征收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像修建学校、医院等,就需要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来批准。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另外,房屋征收部门会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比如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等,但最终的批准权还是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房屋征收工作能够在政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规范进行,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及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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