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抚养费申请执行谁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他一直不给抚养费。我想去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该以谁的名义去申请,是我自己,还是以孩子的名义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想了解下到底谁能作为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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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抚养费申请执行的案件中,确定申请执行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抚养费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子女才是抚养费的实际权利人,因为这笔费用是专门用于他们成长和生活的开支。所以从权利归属角度,子女本身是有权利作为申请执行人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不过,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独立进行诉讼等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在离婚案件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就是子女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子女进行相关的法律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作为法定代理人来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这样既保障了子女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又解决了子女无法独立进行法律程序的问题。比如,在很多离婚判决书中,虽然明确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以孩子为申请执行人,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的操作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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