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分级的责任由谁认定?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事情,现在不太清楚对于医疗事故分级后,到底由谁来认定其中的责任。是医院自己认定,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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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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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后责任认定主体的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层面来理解。 首先,在我国,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是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主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这里的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体现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以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程度。所以,对于医疗事故分级的责任认定,主要是由专门的医学会来进行专业鉴定,但卫生行政部门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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