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由谁制定和实施?
我公司现在面临经营困境,正在考虑申请重整。但我不太清楚重整计划草案到底该由谁来制定和实施,这关系到后续很多工作的开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弄清楚具体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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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重整的概念,重整是指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可能面临破产的情况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其恢复经营能力、摆脱困境的一种法律程序。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债务人,另一个是管理人。债务人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最为了解,由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有利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方案;而管理人通常具有专业的法律和财务知识,能够从更客观、专业的角度来制定草案。如果在六个月内,有正当理由,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在重整计划草案的实施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这是因为债务人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由其执行重整计划更能有效地组织和调配企业资源,实现重整目标。 总之,重整计划草案一般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而重整计划则由债务人负责实施。这样的规定既考虑到了不同主体的优势,也有利于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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