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时房产归谁?

我和伴侣在婚内把房产公证给了对方,现在我们打算离婚,这时候我就很疑惑,之前公证给对方的这个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到底是归谁呢?是按照公证来,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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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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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婚内房产公证的含义。婚内房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归属、份额等事项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明的行为。这种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体现了夫妻双方对房产权益的约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婚内已经将房产公证给了一方,通常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会按照公证内容进行处理,即归公证中确定的一方所有。这是因为公证本身就是对双方约定的一种强化和证明,表明双方自愿达成了房产归属的协议。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房产的最终归属。比如,如果能够证明公证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公证约定。一旦公证被撤销,房产可能就需要按照法律的其他规定进行重新分割。另外,如果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第三人也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影响房产的归属。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时房产归公证确定的一方,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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