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天气下高空坠落物该由谁负责赔偿?
我这边刮大风,有东西从高空掉下来把我的车砸坏了。我想知道这种大风天气导致的高空坠物,赔偿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找物业、业主,还是其他什么人来承担赔偿呢,就想弄清楚这个责任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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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风天气下出现高空坠落物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况,责任划分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能够确定高空坠落物的具体侵权人,那么就由该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明确是某一户业主家阳台上的花盆被大风刮落砸伤人或物,那么这户业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要是经过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举例来说,一个小区里大风刮落东西伤人,但不知道具体是哪家的物品,那么这栋楼里可能导致物品坠落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责的情况下,都要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最终确定的侵权人追偿。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情形的发生,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物业没有对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大风天有物品坠落伤人,物业就要负责。 在大风等自然恶劣天气下,相关责任人以天气恶劣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进行辩护,往往得不到支持,因为在有天气预报等条件下,当事人应该预知可能存在的坠物风险。不过,如果相关责任人尽到提醒的义务,比如口头提醒、设置警示牌等,则可能会减轻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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