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谁负责?
我有个事情不太明白,最近涉及到一起案件,里面有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由哪个部门负责呢?是警察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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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由一个部门单独完成,而是涉及多个部门,分工明确且相互配合。 首先,逮捕的批准和决定权并不在执行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拥有批准逮捕的权力。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如果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人民法院则拥有决定逮捕的权力,在自诉案件中,如果符合逮捕条件,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这是因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和审判的职责,由它们来决定是否逮捕,能保障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逮捕的执行权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当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后,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有专门的警力和资源来执行逮捕任务,能够确保逮捕行动的顺利进行。比如在执行过程中,警察会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这样分工的好处在于,各个部门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既能保证打击犯罪的效率,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人民法院负责决定逮捕,而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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