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时由谁来管理公司?
我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进入了破产重整阶段。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到底是由我们公司自己继续管理,还是会有其他方来接管公司进行管理呢?我担心公司管理的主体不明确会影响后续的重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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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关于公司由谁来管理,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觉得自己有能力在重整期间管理好公司,并且经过向法院申请获得批准后,就可以继续管理公司,不过要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进行,这样能确保债务人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重整程序的要求。 同时,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这意味着在很多情况下,管理人也可能会接管公司的管理工作。管理人通常是由法院指定的专业机构或人员,他们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处理公司在重整过程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当管理人接管后,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债务人原来的经营管理人员来负责具体的营业事务。 所以,破产重整时公司的管理主体可能是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也可能是管理人直接管理。具体由谁来管理,要根据债务人的申请、法院的批准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重整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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