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罚款改为乐捐是否可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把之前的罚款制度改成乐捐制度。像迟到、工作失误这些情况以前是直接罚款,现在叫乐捐。我就挺疑惑的,这改个说法性质就变了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这么做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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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罚款改为乐捐是不可以的。首先,咱们要明白罚款和乐捐在法律上的概念。罚款一般是指企业基于内部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的经济处罚;而乐捐通常理解为员工自愿地进行捐赠行为。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企业没有随意罚款的权利。只有在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企业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并且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 而所谓的“乐捐”,如果是公司强制要求员工进行,本质和罚款没有区别,这其实是企业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法律对罚款的限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一些公司规定员工迟到要“乐捐”多少钱,看似是自愿的捐赠,但如果员工不“乐捐”就可能面临其他不利后果,这就并非真正的自愿,仍然属于变相罚款。 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企业克扣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企业将罚款改为乐捐,很可能存在侵犯职工权益的问题。 总之,公司罚款改为乐捐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乐捐:表面上是员工自愿向特定对象或项目进行捐赠,但在公司场景下若存在强制性质,则可能是变相罚款。 罚款:企业依据内部规则对违规员工进行的经济惩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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