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谁所有?
我家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一直不太清楚这些到底归谁所有。是归我家,还是归集体或者国家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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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自留地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明确了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的。村民虽然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上面建造房屋居住;对自留地、自留山有经营和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自留地上种植农作物,在自留山上进行林业生产等,但并不拥有其所有权。当涉及到土地征收等情况时,因为所有权归集体,补偿等相关事宜也是按照集体土地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所以,无论是从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是从实际的权益划分来看,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村民享有相应的使用和经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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