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交通事故后谁先垫付费用?

我前几天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了。现在面临着医疗费用等一系列费用的垫付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该由谁来先垫付这些费用,是我这个车主,还是保险公司,还是受伤的一方自己先垫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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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垫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谁先垫付费用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交强险具有先行垫付的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可以先垫付抢救费用。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垫付相关费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后,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再者,对于肇事者而言,如果有条件,也可以先行垫付费用。这是基于人道主义以及可能在后续责任认定中承担赔偿责任的考虑。不过,肇事者并没有法定的必须先行垫付费用的义务。 最后,受害人一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自己先垫付费用。比如在无法及时联系到保险公司、救助基金或者肇事者拒绝垫付等情况下,为了及时治疗,受害人及其家属可能需要自行承担前期的费用。之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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