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撞人后医药费由谁垫付?

我开车时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催着交医药费。我也不清楚这费用该谁来先垫付,是我这个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还是伤者自己先承担一部分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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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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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撞人后,医药费垫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在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的,在一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先行垫付。 其次,对于肇事者而言,从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强制要求其必须垫付医药费。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很多肇事者会先行垫付部分费用。而且,若肇事者垫付了费用,后续在保险理赔等过程中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 再者,如果交强险的垫付额度不够,而肇事车辆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商业险保险公司也可能会进行垫付。但商业险的垫付通常需要更为复杂的流程和条件审核。 另外,当以上途径都无法及时解决医药费问题时,伤者一方也可以自行垫付,待治疗结束后,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比如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费用。总之,交通撞人后医药费的垫付途径多样,具体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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