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立医院医疗事故由谁赔钱?

我在一家公立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由医院赔钱,还是医生个人赔钱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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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立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关于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很多患者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在公立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是由医院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医生个人。这是因为医生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他们的医疗活动是代表医院进行的。医院作为一个法人组织,有责任对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医生的行为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并且这种行为超出了其职务范围,那么医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通过与医院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鉴定结果,确定赔偿的项目和金额。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总之,在公立医院医疗事故中,通常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医生个人承担责任的情形。患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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