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出行补助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行动不便,出行很不方便,产生了一些出行补助费用。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是肇事方,还是保险公司,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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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出行补助费一般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次交通事故,为了看病等事情出门所花的交通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出行补助费首先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如果出行补助费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要是超出了交强险的限额,就看肇事车辆是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如果投保了,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赔偿一部分。 要是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完后,出行补助费还有剩余,或者肇事车辆根本就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就由肇事方,也就是侵权人来承担。 不过,受害人主张出行补助费时,需要提供正式票据,并且这些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不能随便拿一些票据来要求赔偿,得是和这次交通事故看病相关的合理的交通费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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