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由谁办理?
我最近租了套房子,房东说让我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我觉得这应该是房东的事。我不太清楚到底该由谁去办这个备案,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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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的是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行为。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我国,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谁办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虽然法律规定了要进行登记备案,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由哪一方去办理。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由哪一方办理登记备案,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要是合同没有约定,从公平和便利的角度来看,由于房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相关产权证明等材料一般由房东持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相对方便一些,所以很多情况下是由房东去办理。不过,租客也有协助的义务,比如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当然,如果租客愿意办理,房东也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产权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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